,一些公司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了牢牢把控法定代表人的职位,将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写入公司章程,这样要变更法定代表人时,是否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方式,通过修改公司章程来变更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第13条:公司法人代表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便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9条: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三、法定代表人姓名......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7条第1款: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0条: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企业法人代表登记管理规定》第3条: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以下简称法定代表人)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定代表人资格。
《企业法人代表登记管理规定》第6条:企业法人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对企业原定代表的免职文件;
(2)对企业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3)由原定法定代表人或者拟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制定》第12条:违反本规定,应当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而未办理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以上文法定代表人的产生方式可知,法定代表人职位不是独立长生的,是在董事长(执行董事)或总经理产生后,根据章程的规定来确定法定代表人。在公司内部确定法定代表人之后,经过工商登记,可将法定代表人职位对外公示。因此,实务上有如下公式:完整意义上的法定代表人=基础任职条件+登记。
实务上,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程序需要经过如下三步:
第一步:原法定代表人不具备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职务任职资格,常见的原因有原法定代表人不具备股东资格、劳动合同解除或者产生了消极任职资格情形。在正常情况下,法定代表人或者是公司的股东,或者是与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一旦原法定代表人转让了股权或者辞职、被解聘,则原法定代表人已不具备继续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资格。
第二步:经过股东(大)会、董事会议或者通过其他方式,确定新董事长(执行董事)或总经理人选。
第三步:工商行政机关予以变更登记。
由于法定代表人变更程序步骤较多,因而在过程中可能存在如下风险或难题:
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迟迟未决议产生新法定代表人
这是对原定代表人存在风险,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法定代表人属于公司登记的必备事项,虽然原定法定代表人不具备任职的失职要件。但在公司尚未决议产生新法定代表人之前(许多公司甚至故意不退选或者选举产生新法定定代表人),工商行政机关往往不同意变更登记,法院判决也多不支持原法定代表人提出的变更诉请(理由是支持原定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诉请虽然符合情理,但法院无法强制工商行政机关在未确定新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下直接依照判决变更原法定代表人的登记信息)。
二、原法定代表人在变更登记前仍对对外代表公司
这是对公司的一种风险,公司从第二步确定新法定代表人到第三步完成变更登记,中间存在时间差,此时,原法定代表人可能仍以公司名义对外代表公司签署合同,在构成表见代表情况下,这些合同对公司是有效的。
三、法定代表人姓名记载入公司章程
实践中,一些公司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了牢牢把控法定代表人的职位,将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写入公司章程,这样要变更法定代表人时,是否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方式,通过修改公司章程来变更法定代表人。